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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如何进行?

发表于 2025-04-05 04:07:51 来源:新闻纵深网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如何进行?  李红丽律师解答: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李红丽律师补充: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李红丽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律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律理论素养。李红丽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尤其在劳动工伤,公司股权,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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